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德]魏德士:《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8、[英]哈特:《法律的概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9、[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10、[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1、[英]劳埃德:《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2、[美]布赖恩.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语境》,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联系方式和推荐网站电子邮箱:jjitao@法理与判例网、中国公法网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律思想网绪论第一节法学概说第二节法学发展的规律第三节法学方法第四节法理学第一节法学概说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以及规律的一门相对独立的社会科学,是关于法律、权利和正义的理论和知识体系,是法律职业技能的学问基础。(二)考察法学研究对象的三个视角1、社会科学视角:实然的法律、法现象及规律2、规范科学视角:应然的法律和法现象3、职业知识(教义学-解释学)视角:实践中的法律和法现象科学不涉及终极关怀,科学是价值中立的。狭义法学或者法教义学的定义?与单维视角为主的法学研究对象我们已经将法学定义为:以处理规范性角度下的法规范为主要任务的法学,质言之,其主要想探讨规范的“意义”。它关切的是实证法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含的规范准则。——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第二章第二节二、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三、法学的分科与体系??(一)法学体系的含义与法学分科的意义?1、法学体系:是指法学学科的整体知识按特定标准划分为诸法学分支学科并由之所组成的具有系统性和层次性的法学学科之整体体系。2、法学分科的意义:(1)认识上的意义(2)实践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