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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电大《民法学》考试小抄完整复习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45、其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处分权。146、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47、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及特点答: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特点: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2、我国民法的渊源答: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有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委、部、局、署、办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3、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答: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二、民法的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具有法律效力。(2)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两种例外:第一、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民法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居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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