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利益因公共电力企业垄断而受侵害;二是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三是允许电力企业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Р二、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内容和特点Р2.1.1发电环节引入独立发电商? 1995年,日本修订的电力法确立了独立发电企业IPP的法律地位,初步放开了发电侧准入。具体表现为,以开发建设期短的中小规模的火力发电厂为招标对象,引入招标制度。?2.1.2逐步实行售电侧开放? 1999年,日本修改电力法,引入特定规模电力事业者PPS。2000年3月允许容量2 000 kW及以上且供电电压20 kV以上的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这部分用户主要是大型工厂、商场和写字楼,占总用户比例的26%。? 2003年6月,日本又对电力法进行修订。2004年4月,允许合同容量500 kW以上且供电电压6kV以上的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使上述比例达到40%。? 2005年4月,允许合同容量为50 kW以上且供电电压6 kV以上的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比例又达到63%。? 2007年4月日本政府对是否开放50 kW以下的用户和居民用户进行讨论。Р2.1.3废除“调拨供电费制度”? 2005 年 4 月, 日本政府为了促进跨区交易的发展, 实现用户可以不受供电服务区域的约束选择供电公司。Р2.1.4建立电力批发交易市场? 日本电力批发交易市场(JEPX)于2003年11月成立。主要开展交易及长期合同交易。其于2005年4月开始运行,截止2006年3月,市场交易电量为10.88亿kW/h,占日本同期总售电量的0.13%,其中,现货交易占86%,长期合同交易占14%。?2.1.5成立输配电中立监管机构? 日本电力系统利用协会(ESCJ)于2004年2月成立,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电网扩建计划,处理输配电业务纠纷和全日本电力供求状况等。Р2.2.1市场改革后的日本电力工业结构? 通过电力市场改革后的日本电力工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