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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报布置会法制宣传要点汇总372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19 |  大小:605KB

文档介绍
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Р6РjjjkkР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Р国家机关РI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РII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РIIIР7РjjjkkР相关法律责任Р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Р8РjjjkkР相关法律责任Р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Р9РjjjkkР提示Р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被列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市工商局)——警示信息;?北京市统计地方立法已将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也将修订完善。请各企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Р10Рjjj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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