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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7-10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228 |  大小:3836KB

文档介绍
目录Р一、场车使用区域、类别?二、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三、使用安全管理?四、检验项目及要求?五、国家质检总局文件?六、国家质检总局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问题的回复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Р2017年1月16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Р1 总则Р1.1 目的?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Р1.2 含义和适用范围?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国家回复: 场车的范围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目前,仅按上述三个区域进行监管。板材市场、石材市场、物流货运市场可视为工厂厂区。学校、宾馆、医院、商场不属于三区范围。Р1.2.1 机动工业车辆?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架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国家回复:如果叉车行走或起升等机构采用的是动力驱动,应纳入场车监管,反之不纳入。Р座驾式叉车Р站驾式叉车Р最大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6Km/h。Р步行式托盘堆垛车(不属于)Р平衡重式叉车Р具有承载货物(带托盘或不带托盘)的货叉(可用其他装置替换),载荷相对于前轮呈悬臂状态,并且依靠车辆的重量来进行平衡的堆垛用起升车辆。平衡重式叉车按动力不同,分为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和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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