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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介绍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31 |  大小:873KB

文档介绍
微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又可降低分支行的客户营销成本。同时,增信贷业务利率定价较高,与风险相对较低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对比而言,收益将显著提升。Р一、增信贷产品定义及背景Р(四)产品现实意义Р2.推动综合金融服务Р增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既通过监测客户在我行现金流情况进而监测客户还款能力,又将我行现有小微产品进行有效组合,作为桥梁业务,促使客户通过我行进行结算、贷款、存款、理财等,相信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我行对应业务的发展,推动综合金融服务,也有利于我行尽早建立完善客户综合贡献度评价体系。Р1Р借款申请人在我行已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担保物为房地产,包括:?住房、商用房、工业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Р2Р已有贷款的抵押房地产仅限于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名下,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名下,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名下,控股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股东及其配偶名下,经营实体名下房地产。Р3Р已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属于额度类授信的,剩余额度存续期应长于增信贷贷款期限。已有贷款属于非额度类授信的,剩余贷款期限应长于增信贷贷款期限。Р二、贷款对象Р二、贷款对象Р(八)根据企业征信报告(若有),企业近5年内无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和未结清欠息信息。根据个人征信报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若有)的信用记录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均不得为禁入类(如有人工调整,以调整后的分类为准,下同)。? 2.原则上不得为次级类,对于因逾期月数归为次级类的客户,若每次逾期天数不超过3天,可审慎准入。? 3.近24个月任一次逾期天数不得超过30天。Р(九)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在我行业务系统能满足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常规交易、结算功能的前提下,经营实体自放款后原则上在我行销售收入归行率不低于我行授信在经营实体所有融资中的占比,且不得低于我行贷款金额的一定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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