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24Р修订前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共56条,此次修订中,修改46条,增加12条,删去5条,合并掉5条,修订后共58条。Р2018/7/24Р第一章总则Р 主要作了3个方面的修订。Р2018/7/24Р总则修订之一:? 明确了财政收支的含义。Р第三条: ?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 (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Р2018/7/24Р总则修订之二:? 明确将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项目目标作为审计评价依据。Р第五条第二款: ?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Р2018/7/24Р总则修订之三:? 突出强调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并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Р新增一条,作为第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Р2018/7/24Р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Р 主要作了1个方面的修订。Р2018/7/24Р机关人员修订:? 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地位。Р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 ? 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Р2018/7/24Р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Р 主要作了6个方面的修订。Р201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