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作一说明。我国学者的主流观点不赞同将文明与文化两个概念混同起来,主张把文化概念的内涵限定在精神活动范围内,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两个部分,而把文明概念的内涵限定为人们改造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制度和人的主观精神)的积极成果和进步状态。2.文明概念的外延与法治文明概念的提出关于文明概念的外延,理论界存在“两分法”与“三分法”的视野。两分法:将人类文明分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三分法:社会文明可以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法学界:学者在其论述中使用“法治文明”认为人类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法治文明的含义:法治文明在内涵上是指人类在改造社会和自身进步过程中,在法制制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外延上,法治文明包括各种法律制度,体现为法律制度由非理性化状态向理性化状态进化的动态过程。第二章法治文明在人类文明体系中的地位第一节法治文明的独立性一、关于三大文明相互关系及法治文明之独立性的简要理论解说我们认为,在社会文明的体系中,物质文明为整个社会文明系统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对法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存在和发展都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发展提供者智力支持和价值导向,体现着整个社会文明系统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法治文明既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也存在与精神生产领域,既是对人类物质、精神生产活动及其成果的制度性涵盖,也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互相联系的中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二、中国对于三大文明之认识与追求过程的历史考察第一阶段始于鸦片战争,终于“戊戌变法”运动第二阶段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为标志第三阶段以“五四运动”为开端,以“三大改造”的快速、顺利完成为结局第四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文明形态的准确概括与正确认识三、政治权利的特殊性映射着法治文明的独立性宪法对以下几项政治权利的确认,足以成为法治文明之独立性的例证:创制与复决权选举权担任公职权请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