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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概论复习要点(00043李仁玉),第1-2章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98 |  大小:6568KB

文档介绍
0分及格?2.考试时间150分钟?3.可携带计算器(无记忆存储和通讯功能)?4.识记(20%),领会(30%),简单应用(30%)综合应用(20%)Р第一章企业法Р企业法概述Р1Р个人独资企业法Р2Р合伙企业法Р3Р外商投资企业法Р4Р本章是历年的考试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一般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简答和案例的形式出现,每年考试中大概所占的分数在15分左右。Р内容提要和重点Р内容提要:企业法是部门经济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的分类、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本章重点:学习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内容。Р企业Р个人独资企业Р无限责任Р合伙企业Р无限连带责任Р公司(企业)Р有限责任Р第一节企业法概述Р无限责任的含义:? 指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的含义:? 存在连带关系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当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无限责任的含义:? 指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Р所谓善意第三人:? 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 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以《合伙企业法》中“善意第三人”为例: ?《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诚实地通过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建立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法人、非法人团体或自然人。如果第三人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利益,则不属善意之情形。Р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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