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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拉小手法制路上一起走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pt  |  页数:13 |  大小:1600KB

文档介绍
法规划将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其中,并明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牵头修订起草单位。随后,内务司法委员会对修订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修订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方案。2004年下半年,修订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此后,修订工作大致经历了委托共青团中央调研起草、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四个阶段。在这期间,修订小组多方征求意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等。最后,于2006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经过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三审稿。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Р第一章总则Р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Р第二章家庭保护Р我国家庭现状Р我国家庭保护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动辄打骂,有的娇惯溺爱,有的放任自流,有的自身有不良习气而影响孩子,有的望子成龙在学习上逼迫孩子,等等。同时,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独生子女增多,随着农民工队伍的壮大导致留守儿童增多,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等等,这些新的情况给家庭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Р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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