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局限于一种“思想体系”了。除思想方式、世界观这些属于思想体系的要素外,还包括艺术、宗教,甚至道德等非系统化、非理论化的内容。情感、幻想不仅是文学艺术所表现的内容,而且也是文学艺术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有方式。因此,文学艺术当然属于意识形态范畴。Р(二)把文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来看待,其基本含义:Р 第一,认为文艺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首要意义在于表明文学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现象,同样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文学艺术时,不能把它看作一个不与现实发生任何关系的“空中楼阁”,一个自我封闭的精神圈子,要从人类特定的社会结构中,联系其所处时期的社会形态,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中寻找其根源。Р ? 第二,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精神活动,必然要受其他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不能忽视意识形态中的其他诸如政治、宗教等对艺术的作用。? ? 第三,文学艺术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在意识形态中有特殊地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在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的距离时不等同的,意识形态的各要素在上层建筑中分别处于不同的位置,并以各自特殊的方式同经济基础发生关系。Р三、文艺是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Р 1.艺术掌握世界方式的提出:Р 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指出了文艺的独特性,它通过“艺术的”方式来掌握世界。Р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的这一思想是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 “整体,当它在头脑中用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维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马克思指出,同从科学或理论上掌握世界方式相并列的,掌握世界的方法,还有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