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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宣传章节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19 |  大小:180KB

文档介绍
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Р承上页Р第6页/共19页Р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到6月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Р承上页Р第7页/共19页Р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Р承上页Р第8页/共19页Р四、保密规定Р《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Р第9页/共19页Р五、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Р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Р接下页Р第10页/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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