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Р承上页Р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Р《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Р承上页Р三、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Р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一)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Р承上页Р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到6月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Р承上页Р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Р承上页Р四、保密规定Р《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