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立以来,最早对狱内侦查工作作出的具体指示。?1953年《第二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议》第一次将狱内耳目作为耳目提出来。?1982年公安部颁发《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次将狱内侦查工作正式规定在监管法规之中。?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狱内侦查权有了法律上的保障。?1997年司法部出台《狱内侦查工作规定》,将“耳目建设”独立成章,直接推动了新时期的狱内耳目工作。Р耳目工作交流材料Р2.耳目工作的现状与面临的形势Р狱内耳目工作的现状Р 随着监管设施逐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大幅Р?提升,监管安全趋于良性发展。耳目汇报重大情报线索趋Р?于减少,造成民警思想上对耳目工作不够重视,严重挫伤Р?了耳目工作热情。Р面临的形势Р当前,重大恶性犯罪、暴力团伙犯罪、智能型犯罪、流动人口犯罪趋于上升。Р三假犯、四涉犯、心理疾患、精神异常犯明显增多。狱内重新犯罪活动也呈现出很强的智能性、隐蔽性、凶残性、和突发性。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罪重刑长的罪犯也将日趋增多,给监管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Р耳目工作交流材料Р第一:耳目的物色和建立Р第二:耳目的管理和使用Р耳目工作交流材料Р3.耳目工作的三个命题Р第三:耳目的保护Р2Р3Р1Р4Р命题一:耳目的物色和建立Р耳目工作交流材料Р耳目的条件Р耳目的物建范围Р不宜物建为耳目的群体和类型Р物建耳目的方法Р耳目工作交流材料Р狱内耳目从罪犯中产生,属于逆用性质。必须Р?坚持积极稳妥、隐蔽精干的原则,既要大胆使Р?用,又要慎重选建。Р耳目工作交流材料Р耳目的条件Р耳目的基本条件:А1.能发现敌情,接近侦查对象。А2.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А3.基本认罪,愿为我工作,能够保守秘密。Р耳目的必要条件:А1.要有强烈的需求动机。包括物质需求、回归社会等需求。А2.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包括自我控制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