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管辖问题3.2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0.2.1对电子商务法的认识狭义: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成而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即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操作规程问题的规范.3.2.2国外电子商务立法概况1995年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1996年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世界上最早的电子商务法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的范本3.2.3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年3月17日起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施行。3.3数据电文10.3.1数据电文基本含义: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2形态数据电文具有静态存储与动态传输两种形态。3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以其作为交易条件的表达手段,也就是商事意思的载体,诸如要约、承诺以数据电文表示交易内容的情况4适用范围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但不适用于(1)涉及人身关系的文书(2)涉及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3)涉及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3.3.2数据电文的功能等价条件1书面形式条件2原件形式条件3文件保存形式条件2证据效力在法律程序中,不得仅仅因为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拒绝作为证据使用。1法律文书效力在民事活动中订立合同、签署其他文件、单证等法律文书,当事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数据电文,从其约定。如约定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3数据电文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