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涂改;Р因笔误或计算错误修改原数据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签名或加上更改人的印章及日期。Р质量记录的保存Р质量记录应分类,按时间顺序整理。纸介质记录存放于通风干噪的地方,质量记录必须保持清洁;保存在磁介质及光存储介质上的电子版质量记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归档、备份以及其他维护措施。质量管理部按规定的时限要求保存质量记录。Р质量管理部编制公司的《质量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使用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并汇集备案记录的原始样本;Р记录的保存期分为三年、中期(五年或十年)和长期三种,一般体系运行记录的保存期为三年;与产品有关的记录的保存期要与产品的生命周期相适应,一般为五年或十年;员工个人档案、自行制定的测量设备校准规程可长期保存,直到不能使用时为止。Р质量记录的借阅Р公司内部人员借阅质量记录,需填写《质量记录借阅目录》,经质量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按规定时间返还;Р公司外部人员借阅质量记录时,填写《质量记录借阅目录》,经公司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借阅;Р当合同有要求时,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借阅,但需经部门领导批准。Р对电子版质量记录的查询,应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密码并在受控范围内传播。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查询密码的发放和回收。Р质量记录的销毁Р质量记录超过保存期,由质量记录保存单位填写《文件销毁目录》交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销毁。Р记录Р《质量记录清单》Р《质量记录借阅审批表》Р《文件销毁清单》Р质量记录清单Р 编号:Р序号Р质量记录名称Р记录编号Р保存部门Р保存年限Р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Р质量记录借阅目录Р 编号:Р序号Р借阅日期Р记录名称Р借阅人签字Р批准人Р交还日期Р Р文件记录销毁目录Р 编号:Р序号Р日期Р记录名称Р编号Р销毁原因Р批准人Р处理人Р销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