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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讲座1466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38 |  大小:9465KB

文档介绍
Р1995Р2010Р2015Р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主要内容:?1、选举权的普遍性。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之外?2、选举权的平等性。但规定城乡代表不同比例?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直接选举?4、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5、等额选举。Р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Р一、人大选举制度及选举法概述Р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了79年宪法,通过了新《选举法》,改革和完善了选举制度。? 亮点: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选民三人以上附议可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投票方法一律采用无记名。同时规定“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需要,《选举法》还完善了地方政权体制。? 该法经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和2015年六次修改,选举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和完善。Р1979年:制定新的《选举法》Р一、人大选举制度及选举法概述Р1982年12月10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了较小的修改。? 规定“政党、团体或选民可以在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代表候选人。? 规定了补选制度。Р1982年:《选举法》第一次修改Р一、人大选举制度及选举法概述Р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和补充了1979年《选举法》,不涉及《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部分。? 修改后的一些规定,是为了便于1987年底以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机构建设。修改稿集中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简化选民登记手续:一次登记长期有效;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取消预选Р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改Р一、人大选举制度及选举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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