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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合同法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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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Р三、租赁合同的分类?1、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不动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包括一般的动产租赁、动物租赁、船舶租赁、汽车租赁等;Р不动产租赁在我国主要指房屋租赁,另外土地使用权租赁、承包经营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等也视为不动产租赁。?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法律一般对不动产租赁有特殊的要求,如进行登记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Р应注意的是,登记备案既非合同的成立要件,也非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动产租赁一般没有这些要求。? 2、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以租赁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Р第一,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第二,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期限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又就租赁期限产生争议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第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Р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终止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也为不要式合同,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争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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