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吉伯斯对刑满释放人和假释者是否重新犯罪和未成年人的犯罪进行了预测。Р犯罪心理预测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则是在1950年第十二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以及同年召开的第二届国际犯罪学会议的正式提倡以后。?而在我国,犯罪心理预测工作起步较晚,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目前关于犯罪心理预测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对犯罪现象及其变化的趋势的预测,对个体犯罪或在犯罪可能性的预测,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未来情况的预测等几个方面,而犯罪心理预测积累的相关成果局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方面Р犯罪心理预测的理论依据Р一、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因素关系理论是犯罪心理预测的前提。?1、犯罪心理具有预测的现实性。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可以被认识的,也是有规律可循的。犯罪心理也不例外,所以预测者可以在掌握了有关个体犯罪心理的发生发展规律,了解给的过去和现实,就可能对个体的犯罪与否情况作出预测。?2、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可以为犯罪心理预测提供一定的理论,模式,方法?3、犯罪心理学可以将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主题内外因素数量化,通过统计学的方法,预测个体犯罪或在犯罪的可能性Р4、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和犯罪行为的先兆之间有密切联系。在犯罪心理的萌芽、滋长、成熟阶段,可以观察到种种外部表现和行为征兆。?在犯罪心理萌芽期,一般常见外部表现有:自私、顽固、不诚实、攻击性,不受约束,占有欲,侵犯他人等。对此可进行早期预测。?在犯罪心理滋长期,常见外部表现有:较强烈个人追求,不尊重集体,喜欢诉诸武力,不良交往,轻微违法行为等?在犯罪心理成熟期,行为表现有两种类型,外露型和隐蔽型。外露型主要表现是对法律规范的藐视,结交坏朋友,恶习较多,有明显违法行为,且不接受管教和劝诫。隐蔽型主要表现为行为诡秘、虚伪难以捉摸或不理解,反常等。此种类型适合进行大案,要案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