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这方面应有所作为。Р 2、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德国不是以查案多少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而是以查清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为宗旨。在调查案件时,他们首先考虑挽回经济损失,再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者。柏林市内政部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不是等事情发生了才去处理,而是都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积极去做好防范工作,并成立了多个检查小组,对政府投资的在建项目以突然袭击的方式进行抽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政府这笔特别巨大的建设投资在使用中不发生腐败问题。当前,改革和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历史和现实都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树立全局观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都不能离开、而且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更加牢固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查出了问题是成绩,没有问题,为干部澄清了是非,或者原来以为问题较严重,核查后只是一些一般的问题,这也是成绩,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更大的政绩。Р 3、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德国实行新闻自由,报刊、电台、电视台可以报道政府、政党内部的情况,只要内容属实,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而消息来源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消息来源进行调查,这种舆论监督是行之有效的。我们的舆论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工具,不可能完全照搬德国这种监督形式,但借鉴这种形式,在加大舆论媒体正面宣传力度的同时,对查清事实的某些腐败现象进行公开曝光,把权力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得益彰,这样的路子是可以探索的,相信一定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Р 4、要加强对外交往工作。2005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召开的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座谈会上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