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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操作工职业技能要求PPT培训课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30 |  大小:3008KB

文档介绍
其附属设施用地РU21Р排水用地Р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РU22Р环卫用地Р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РU3Р安全设施用地Р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РU31Р消防用地Р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РU32Р防洪用地Р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РU9Р其它公用设施用地Р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РGР绿地与广场用地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РG1Р公园绿地Р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РG2Р防护绿地Р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РG3Р广场用地Р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Р2.2 对于用地标准中未列入类别的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Р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范围的,应先提出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附表一的规定执行。Р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Р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Р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Р3.1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Р3.2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成片用地必须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覆盖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Р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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