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这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本辖区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职责为:提供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本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按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乡镇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县,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患者急诊住院治疗服务。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在县级精防机构指导下,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要时联系县级精防机构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患者个案管理计划。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