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结构通用规范》,代号MIL-A-87221(1985年发布)以及《飞机强度和刚度》,代号MIL-A-8860B(AS)系列(1987年发布)。同时针对民用飞机设计则有《联邦航空条例》(FAR),其中FAR-23部是轻型通用类飞机适航性标准。FAR-25部则是运输类飞机适航性标准。近年来又发布了新版本的规范。Р气动弹性力学Р§8.2 飞机强度规范中有关防颤振设计的条款Р规范的内容一般是提出一些设计要求,以及为满足这些要求所应该进行的工作,即“验证要求”(计算与试验)。对于具体如何作这些工作,采用什么方法,规范中不作具体规定。美国的MIL-A-87221对于应做哪一些工作,更少提及。可能是由于美国各飞机制造公司自己都有很强的研究技术力量,因此规范不作具体规定,可避免限制各公司的积极性,让他们在投标某一设计项目时各显神通。Р气动弹性力学Р§8.2 飞机强度规范中有关防颤振设计的条款Р飞机强度规范大都带有附件性质的出版物,例如我国配合《军用飞机强度和刚度规范》还出版了一本厚达556页的《使用说明》,其作用是为了解释规范的基本内容和编写依据,可供从事飞机订货、设计和验证的工程技术人员参考使用。美国的MIL-A-87221全书共444页,规范正文只有56页,而附录(小标题为“飞机结构手册”)则有388页,占全书的87%。其附录中对规范的正文中那些有必要进行解释的条款按“提出的理由”,“指导性建议”,“经验教训”三方面分别做出解释。Р气动弹性力学Р§8.2 飞机强度规范中有关防颤振设计的条款Р我国的《军用飞机强度和刚度规范》第七分册《气动弹性不稳定性》(GJB67.7-85)的正文包括两方面内容:?1.在飞机设计、制造过程中防止颤振、发散及其他气动弹性不稳定性的要求。?2.为保证达到上述要求(即不发生颤振等)所需进行的计算及试验工作,这就是第二章《要求》及第三章《质量保证规定》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