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药剂科任少琳《处方书写规范》——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处方的定义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管理办法》——宗旨安全、有效、经济安全性风险和效益:最小的风险,最大效果用药教育:使患者了解药品具有两重性,治疗有一定风险有效性用药首要目标:针对病症选用适宜药物,达到医患可接受用药目标。经济性以尽可能低成本、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效益。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