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Р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Р内容Р总则?宣传教育?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Р总则Р1、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2、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防治。?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Р4、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5、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Р预防与控制Р1.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2.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3.对卫生技术人员和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4.艾滋病人应履行一写义务。?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Р资料与救助Р1.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2.医疗卫生机构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Р保障措施Р1.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提供防治经费。?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质。Р法律责任Р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