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讲座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95 |  大小:1986KB

文档介绍
场经济不完全适应。? 第二,没有明确规定记账规则,而规定记账规则的《企业会计准则》又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会计法管不了记账,记账规则又缺乏法律约束力的“两张皮”,不利于规范加强会计核算。? 第三,关于会计责任问题,现行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都是责任主体,都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便没有对各自的责任做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结果造成“大家都有责任,大家都不负责”的局面。?    第四,《会计法》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不够,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力。?    第五,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职责规定不清,对监督人员没有给予真正的保护。Р三、1999年《会计法》第二次修订Р修改的原因:?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会计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客观上需要对1993年的会计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Р第一,1997年底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求,三年时间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会计工作更好地为摆脱企业困境、建立现代企业服务。? 第二,1998年亚洲“金融风波”,数字失真给国家经济生活带来风险。? 第三,1991年深圳上海两个交易所建立到目前,上市公司已逾千家,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企业大量出现。兼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建立在会计信息基础上的经济活动日趋频繁。Р2、1993年修改的会计法,由于受当时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特别是我国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认识和做法需要在探索中逐步深化,因此,1993年对《会计法》的修改只是对明显不适应当时经济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可改可不改或受当时条件限制把握不准的问题没有触及。随着经济和会计工作的不断发展,1993年修改的《会计法》逐步显现出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等问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完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