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工作。Р4Р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Р5Р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Р6Р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Р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Р7Р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Р8Р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Р9Р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