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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讲座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86 |  大小:1180KB

文档介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NO.16)Р(三)、企业负责人职责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NO.17)Р(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NO.19)Р(五)、培训与教育(一)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NO.20)Р(五)、培训与教育(二)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NO.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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