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行除使用以外的其它操作。? (4)各级主管领导也应将色谱仪开停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随时掌握各台仪器的运行情况,确保万无一失。Р硫酸灼伤事故Р事故经过:2008年3月19上午8:55左右,生产技术科中心化验室副组长朱晓娟在溶液室配制氨性氯化亚铜溶液(1体积氯化亚铜,加入2体积25%的浓氨水)时,在量取200ml氯化亚铜溶液放入500ml平底烧瓶中后,需加入400ml的氨水。朱晓娟从溶液室临时摆放柜里拿了自认为是两个500ml的瓶装氨水试剂(每瓶约200ml,其中一瓶实际为98%的浓硫酸,浓硫酸瓶和氨水瓶的颜色较为相似),将第一瓶氨水试剂倒入一只500ml烧杯中,后拿起第二瓶,在没有仔细查看瓶子标签的情况下,误将约200ml,实为98%的浓硫酸倒入烧杯中,烧杯中溶液立即发生剧烈反应,烧杯被炸裂,溶液溅到朱晓娟脸上和手上,当时化验员沈春香正好去溶液室拿水瓶经过,脸上也被喷溅出的溶液粘上,造成两人脸部及朱晓娟手部局部化学灼伤。Р责任分析:1)、朱晓娟配制溶液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负主要责任。2)、溶液配制员魏杰,在前一天配制溶液结束后,没有将剩下的98%浓硫酸按规定进行收藏,存在习惯性违章,负主要责任。3)、中心化验室组长尚树芹,对零散的酸、碱试剂长期混放这一违章现象的危险认识不足任其存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4)、生产技术科分管中心化验室副科长任海波,平时管理不力、要求不严,负管理责任。5)、生产技术科科长韩启明负管理责任。?原因分析:1)、朱晓娟在配制溶液过程中,没有仔细查看试剂瓶标签的情况下,错把98%浓硫酸当作是氨水,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2)、中心化验室的零散试剂管理不到位,酸、碱试剂长期混放,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3)、在配制有刺激性试剂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通风橱中操作,执行规范标准不到位。4)、自我防范意识差,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