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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绪论-课件(PPT精)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15 |  大小:113KB

文档介绍
托运人的买方开到的信用证即将过期,承运人答应出具8月份已装船提单。9月1日日本大地震,横滨市仓库倒塌,货物无法装运。“阿拉斯加丸”到达美国港口时,收货人凭提单提货,承运人无法交货。Р4Р是否承运人可以免责??收货人应当找谁索赔??托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Р5Р绪论Р一、海商法的概念Р 海商法是指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Р6Р“海上运输关系”主要指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之间,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有关船舶运输的法律关系。? “船舶关系”指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船舶抵押人之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海上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以船舶作为财产形成的法律关系。Р7Р二、海商法的历史Р公元前9世纪,罗得人和腓尼基人开始在欧、亚、非三洲从事海上贸易,在航海习惯基础上形成了“罗得法”。? 在中世纪,在欧洲相继编篡了适用于不同区域的“奥列龙法”、“维斯比法”和“康苏拉地法”。? 近代第一部海商法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81年颁布的《海事赦令》。1808年的《法国商法典》又将该“赦令”的内容收入,成为商法典的第二编。此后,许多国家都制定颁布了海商法。? 中国在1929年制订了海商法。? 1993年我国颁布了《海商法》。Р8Р三、海商法的性质Р(一)广义的概念? 海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从海商法这个法律部门来说,其调整的内容较多,即有私法的内容,又有公法的内容,即有民商法的内容,又有航港行政的内容,很难在性质上将其归入传统法律部门的某一类中,它实际上已发展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Р9Р(二) 狭义的概念Р海商法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民法特别法。? 海商法仅从法典的角度来分析,其调整的范围限于横向的民事关系,其性质也基本能统一到民法特别法上来。海商法作为一个法典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民法性质的特别法。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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