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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规培训-课件(PPT演示稿)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pt  |  页数:35 |  大小:517KB

文档介绍
定,用工比例Р用工形式——补充形式?三性规定——临时性、辅助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替代性?用工比例计算方式(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其他用工<外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Р5Р法条解读-劳务派遣Р劳动合同法第92条,法律责任Р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对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处罚标准:每人1000/5000元→5000/10000元?侵权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Р6Р法条解读-劳务派遣Р过渡期规定,存量容忍,增量控制,分步实施。Р公布日期:2012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Р7Р法条解读-劳务派遣Р2012年12月27日,甲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A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期限为一年,派遣员工岗位是A单位的主营业务岗位。与A单位的劳务派遣仍可以延期至2013年12月26日正常到期终止。但2013年7月1日起必须遵守同工同酬的规定。?2012年12月29日,甲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B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期限为一年,派遣员工岗位是B单位的主营业务岗位。与B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在2013年7月1日之后必须终止或变更。就算甲公司在2013年7月1日之后取得了劳务派遣的许可,该项劳务派遣业务也须终止,否则即为违法。?2013年6月,甲公司与用工单位C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期限为两年,派遣员工岗位是C单位的辅助性岗位。与C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可以正常经营至2014年7月1日,但自2013年7月1日起必须遵守同工同酬的规定。?2013年7月1日起一年内,原劳务派遣企业必须办理许可手续,才能从事新的劳务派遣业务。Р8Р法条解读-劳务派遣Р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6条,假外包真派遣Р劳务外包图例Р承包合同Р定作人/发包方Р劳动者Р劳动合同Р承揽人/承包方Р9Р法条解读-劳务派遣Р劳务派遣图例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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