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资料:?1.已缴存单位新录用员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2.员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Р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Р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员工月均工资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超过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Р住房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前提条件:缴费6个月以上)?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员工必须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1.其他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