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解读Р政策法规科钟良琴Р《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Р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Р护士的概念Р注册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至少 3年的护理、助产专业,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Р护士执业注册Р1、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申请延续注册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第32条)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Р首次执业注册程序(一般程序)Р申请者填表申请Р市卫生局复审?打证Р单位审核签署意见Р辖区卫生局初审?打证Р省厅终审、发证?注册Р根据管辖权限,分别送不同卫生行政部门Р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程序Р申请者填表申请Р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Р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Р省内护士调动到省外医疗卫生机构Р辖区卫生局初审Р外省卫生厅审核注册Р市卫生局复审Р1、省外护士调动到省内医疗卫生机构?2、省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之间的调动Р省卫生厅审核注册Р根据管辖权限,分别送不同卫生行政部门Р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