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解读Р政策法规科钟良琴Р《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Р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Р护士的概念Р注册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至少 3年的护理、助产专业,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Р护士执业注册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Р(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Р健康标准Р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程序Р申请者填表申请Р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Р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Р省内护士调动到省外医疗卫生机构Р辖区卫生局初审Р外省卫生厅审核注册Р市卫生局复审Р1、省外护士调动到省内医疗卫生机构?2、省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之间的调动Р省卫生厅审核注册Р根据管辖权限,分别送不同卫生行政部门Р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