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Р(结核病部分) ??2017年10月Р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Р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Р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Р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Р(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或疾控中心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入户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的填写方法、取药、送痰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送痰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县区疾控中心报告。Р督导员的选择原则?原则上应由医务人员进行督导。?耐多药患者必须由医务人员进行督导。?如果患者居住地距督导服药点超过1.5km,或者村级医生无法承担督导任务时,可以实行家庭成员督导或者志愿者督导?家庭成员督导管理人员条件:?年龄在15岁以上。?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医生培训后,能够履行督促管理患者服药、提醒复查等职责。?志愿者督导管理人员条件:?年龄在18岁以上。?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医生培训后,能够履行督促管理患者服药、提醒复查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