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些负效应,例如“六害”,采取公开取缔等方法,有一定的效果和震慑作用,但是大规模的集中活动难以经常性进行。公开巡逻也只能使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暂时收敛,活动只会转移到幕后,首要犯罪分子可能逃脱打击的缺点。Р但治安耳目利用合法身份,特别是行业和场所的治安耳目对搜集和了解违法犯罪活动的方式、特点、规律等情况更有针对性,对社会面的控制无疑地有着重要作用。?4、治安耳目可以使公安机关的耳更聪,目更明,提高公安机关的应变力和威慑力。? 公安机关把管理和秘密手段结合起来,可以更准确、更迅速地了解掌握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从而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三、治安耳目选建的原则、条件、范围、渠道和方法?(一)治安耳目物建的原则? 治安耳目物建的原则是建立治安耳目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建立治安耳目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1、就地建立使用的原则? 治安管理部门在物色建立治安耳目时,只能在自己的管辖区进Р行,在实际工作中除需要控制重点人口的现实活动外,一般情况不能跨越辖区建立耳目。?2、需要和可能的原则? 需要是指建立耳目的必要性。建立多少治安耳目,在哪些部门建立,在哪些重点人口的周围建立,都必须根据管辖区治安情况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凡单纯依靠积极分子掌握不了情况,控制不了动态,又确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人、物、事、地,都属于需要建立治安耳目的范围,反之不需要采取秘密手段来了解情况的则不必建立,不需要采取秘密手段来了解情况的则不必建立,严格防止盲目性。? 可能是指治安耳目和干警两个方面的主观条件。在需要的前提下,还要考虑有无适合的人选,有无开展工作的条件。其条件主要是治安耳目是否具备与任务要求相应的能力,是否愿意为我工作,以及干警领导治安耳目的水平、社会经验、业务能力等。只有具备条件,物建正确,管理得当,耳目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坚决反对不顾客观条件的滥竽充数物建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