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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与法同行 PPT课件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500KB

文档介绍
破案能力的念头;2003年3月6日,潜入邻居谢某家中盗窃并伤人,后被公安人员抓获。Р大家发言Р普法知识知多少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Р1、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Р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之辍学。Р3、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Р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定,给国家、社会及其本人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Р4、严重不良行为的特点是什么?Р严重危害社会Р尚不够刑事处罚Р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Р6、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的基本要求Р1、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Р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Р2、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予以训诫。Р王某,刘某,张某是某市五中初一的学生,均不满14周岁,宋某,姜某,马某是该市八中初一的学生,也均不满14周岁。一天下午,刘某放学回家,路遇同班同学王某与八中学生宋某发生口角,便不分青红皂白上前为王助威,并打了起来。宋某知道自己打不过他俩,便说:“你们别逞能,有种的改天再比试比试!”,双方约定“明天下午在某公园见”。第二天下午,王、刘二人约上同学张某,宋约上姜某、马某,准时赶往公园,双方一见面,便一拥而上,互相厮打起来,殴斗中,双方人员都有轻伤。王、宋二人因小事以生口角,由争吵发展到纠集多人打群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最后责令双方学校对结伙斗殴的首要分子王某和宋某等进行批评教育。Р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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