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政策法规规定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基本程序清楚——规范性常规要求心中有数●在质量方面,使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关键部位心中有底——过程控制规范有序——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本工程项目监督计划《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监督人员安排?●监督范围●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力●分阶段监督工作计划及要求——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交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其它事项二、依法监督管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行政执法■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3条)●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4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8条)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任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3条)■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程人员为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