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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印花税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2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纳税额的计算这部分主要是要掌握计税依据。这是印花税中最复杂的内容,但也是最重要的考点。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除加工费之外,还包括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的金额;委托加工如果是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话,除按加工承揽合同征税外还要按购销合同征税;(2)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金额,但不包括装卸、保险费等;(3)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4)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要注意借款合同的6个具体解释:①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计税贴花,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③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④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⑤在贷款业务中,如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⑥对基建贷款中,如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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