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主要为计量单位标准的矿产资源,因此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不仅计算简单,而且便于管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5.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第三节税目、单位税额第三节税目、单位税额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地区、等级、品种不同单位税额也高低不等) 第四节第四节资源税的计算资源税的计算 1、课税数量的确定一般情况下,以销售数量或生产数量为课税数量。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其产量或折算比换算为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稀油不易划分的,按原油的数量课税。?煤炭连续加工前无法确定原煤移送使用量的,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成原煤数量为课税数量。?金属、非金属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将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以加工后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并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液体盐如为外购, 其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