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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基金新员工入职培训用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70 |  大小:1504KB

文档介绍
工, 如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银行职员;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准则》第四条) 具有针对性: 《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可操作性强: 从资格管理扩展到了执业行为管理(行政监管机关、自律管理组织、机构三级管理体系);强化了机构的管理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处理措施。经常性的检查。《行为准则》课程背景《行为准则》课程背景《准则》课程背景《准则》课程背景参训学员学习侧重点: 投行( 28 人): “投行业务要抓住市场转折、公司投行机制和区域模块调整的机遇,发挥聪明才智,确保实现转型升级。”“加强投行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合规管理。创新投行管理体制、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投行项目质量管理水平,严格项目风险评估,做到放的出,管的住,确保投行合规运行。”财富管理中心( 2人);固定收益总部( 4人);资产管理总部( 2 人);场外市场总部( 2人);研究所( 1人);另类投资( 1人);人力资源部( 1人)。公司整体上看,加强对员工执业行为的重视程度,将员工执业行为合规内容与部门考核相联系。对新近成立及翻牌的营业部加强执业行为规范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于其在营销服务中的执业行为规范加强教育,增强合规意识。家园文化下,我们要为家的平安、繁荣而努力。基本准则 1 基本准则 1 “遵纪守法”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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