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备齐,同时备齐前面所需资料,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2.2 2.2 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事宜所需资料办理程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a.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 (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 6份(其中一份应有消防、环保、交通、防疫、水利等部门选址意见及公章)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及副图( 1份) d.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 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 b.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地名报批 a.项目批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 2份) c.总平面图( 3份)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及 1500 元支票b.送区地名办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a.《建设工程报建表》(到市报建处领取)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项目建议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d.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验资报告) e.《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到市报建处领取) f.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审核申请表》 h.《住宅新开工审核通知单》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及 1500 元支票 b.送区地名办办理具体办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