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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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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多少分别按照一下三种情况解决会计核算问题: • 1 、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划分职责与岗位进行会计核算; • 2 、不设立会计部门,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3 、会计核算较少,可以不设置专职的会计,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机构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 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条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他们的任职条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经得住金钱的考验;过硬的专业技能;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熟悉法律法规并坚持原则。同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 2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3 、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 4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的业务管理知识; • 5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 6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我们在专业素质方面同样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持有会计证;二是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三是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 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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