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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组织建设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48 |  大小:3404KB

文档介绍
或工作岗位,受过一定军事训练的公民组成的。它具有群众性、武装性、阶级性三个本质特征。第一节民兵的条件和分类民兵组织建设(二)年龄条件我国现行的民兵年龄条件是 18 岁至 35 岁。《兵役法》规定:凡 18 岁至 35 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8 周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 18 岁至 35 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沿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第一节民兵的条件和分类民兵组织建设(三)政治条件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适龄公民都可以参加民兵。第一节民兵的条件和分类凡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正在受侦查、起、审判或被判刑、拘役、管制、服刑的,依法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不予登记。(四)身体条件有健康的身体,没有残疾,没有明显的慢性病。基干民兵的身体条件,应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第一节民兵的条件和分类民兵组织建设民兵组织建设二、民兵的分类基干民兵民民兵兵普通民兵第一节民兵的条件和分类民兵组织建设二、民兵的分类(一)基干民兵《兵役法》规定: “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根据需要, 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第一节民兵的条件和分类第一节民兵的条件和分类二、民兵的分类(一)基干民兵民兵组织建设基干民兵平时是执行各项应急任务的骨干,战时则是动员参军参战的首批对象。在民兵人数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 集中力量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对带动整个民兵建设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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