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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32 |  大小:1129KB

文档介绍
婷提议说: “咱们俩来场比赛吧,看谁骑得快! ”晶晶不假思索地答应了。晶晶当时正低头骑车横穿马路,一辆摩托车飞快地向晶晶身边冲来。。。。。。晶晶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了医院了。当婷婷在医院里看到晶晶打着石膏的腿和她拄着拐杖时痛苦的脸,她心里非常难过。晶晶现在受尽了痛苦不说,还要耽误一年的学习时间。“要是我当初不提议比赛,要是我们当初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想到这里,婷婷后悔地流出了眼泪。可是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自己酿下的苦果,还得自己吞下去。我们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吗?当我们在马路上嬉戏打闹的时候,是否想到过后果?听完这个故事后,有什么感想呢? “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唱歌) 拾金不昧啊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 应当归还失主。我们拾到了别人丢失的东西,都要想办法归还失主,而不应该据为己有。我们应该从小养成不贪便宜的习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肖劲的爸爸开了一个小饭馆,因为忙不过来,学校一放暑假,肖劲就到饭馆给爸爸帮忙。有一天,天快要黑的时候,一位顾客急匆匆地走进饭馆,要了以碗牛肉拉面,吃完就走了,好像有什么急事要做。肖劲的爸爸在清理饭桌的时候,发现椅子上放着一个黑色皮包,打开一看,里面有 2000 多元钱的现金,印章和一些合同文本。肖劲说: “肯定是刚才那个人走得太急,把皮包忘在这里了。爸爸却说: “别出声,你赶紧把皮包藏起来,等人家来问的时候,你就说什么也没看见。”“不行啊,爸爸,我们老师说过,拾到别人的东西要主动归还失主,据为己有是违法的,况且人家丢了这么重要的东西肯定很着急。”肖劲对爸爸说。“呵呵,我们家肖劲长大了,比爸爸有出息,等一会人家来了, 你就给他吧! ”肖劲的爸爸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故事分析大家来说说,肖劲做得对吗? 你们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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