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 3、药师未对处方后记进行审核、调配、核对签名。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及体重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7、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书写不规范不清楚 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9、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0 、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 5种药品的。处方点评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不规范处方 12 、门诊处方超过 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 3日用量,慢性病等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 、开具麻精毒放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注明患者身份证、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等)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 15 、中药饮片处方书写未按照君臣佐使顺序排列,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前写出。 16 、注射剂未写清楚规格、用法用量与注射天数。 17 、处方书写不正确,有涂改的。 18 、单张处方为多位患者开具药物。 19 、手写处方开具后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的。 20 、医师未签全名,或签名字迹不清楚的。处方点评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筛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的。 9、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情况及结果。 10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处方点评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