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实务培训2013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8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表,但不能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扰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二)人员产生2、评审专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定产生,即: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抽取人员到达抽取现场设在县(市、区)级以上财政部门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的管理人员凭密钥进行自动语音抽取专家人数抽齐后,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抽取人员、网络终端管理人员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并将抽取结果立即装入专用信封,现场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由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带至评审现场评审专家到齐后,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当众拆封并验证专家身份。(三)人员变更1、采购人代表或者评审专家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委托或抽取。无法重新委托、抽取,或者重新委托、抽取不能满足评审工作时间要求的,评审改期进行,并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2、评审改期进行的,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包括询价采购报价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等封存,待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后,在监督之下拆封。3、禁止替代评审。除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参加或者替代评审。积极接受邀请、及时到达现场、不得随意请假、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在每次评审执业情况评价反馈、定期资格复审续聘时予以体现对评审专家的要求:(一)评审现场范围评审现场区域包括具体的评审区域(狭义)、现场报价区域、电子监控区域、公众监督区域、休息就餐区域等。(二)评审现场物理标准评审现场应当规范有序,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实现评审过程电子化、透明化、物理分离和电子监控存档。评审过程电子化应当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