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成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盈余返还为特征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按一定比例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应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是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根本区别。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的五条原则,这五条原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核心。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现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的比例返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可分为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对外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对内却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个社员利益的最大化,它既是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出发点和原动力,又是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归宿。合作社的直接目标是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就是合作社特殊的分配制度)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合作社分为四类: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运输、购买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3、信用合作社: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4、服务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以合作社自身功能为标准,合作社可分为两大类。即生产类合作社和服务类合作社。服务类合作社又可以分为: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公用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