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主持(三)划分选区:选举法第六章1.直接选举: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可以选1至3名代表2.间接选举:无需进行选区划分(四)选民登记:选举法第七章1.直接选举:按选区进行,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2.间接选举:无需进行选民登记(五)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第八章1.提名方式(1)选民(直接选举)或者代表(间接选举)10人以上联名(2)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2.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1)直接选举:讨论、协商如果讨论、协商仍不能确定,进行预选(2)间接选举:直接进行预选(六)候选人介绍:选举法第33条(七)投票当选:选举法第九章1.确定选举是否有效2.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1)直接选举:全体选民1/2参与投票,获得其中1/2同意(2)间接选举:获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3.宣布选举结果(七)补选:选举法第54条1.直接选举:由原选区选民补选2.间接选举:闭会期间,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二、几种特殊的选举(一)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第四节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会议期间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条件提出主体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辞职会议期间: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选举法48条间接选举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辞职县级: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乡级: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选举法47条直接选举辞职选举法52、53条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