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因为如果事情‘出错’的话,那就已经太晚了。” 1. 社会治理的宗旨: 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2. 社会治理的目标: 总目标(长远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体目标——社会活力和安全稳定。 3. 社会治理方式: 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4. 社会治理的重点: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社会风险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指向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取向 1.社会治理人本化。 2.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治理必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真正的主体,激发、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主体并存的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将政府的“他治”、市场的“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互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共治的“善治”局面。社会风险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取向 3.社会治理社会化。 4.社会治理法治化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民主诉求和利益诉求,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纽带、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激发社会活力。积极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方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方面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社会风险与社会治理现代化